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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業務公告】「110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110-05-24
更新日期:110-06-02
公告內容:

(一)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0年1月1日起「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且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1、獎勵用人單位: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4,00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獎勵受僱勞工: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二)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本會申請僱用及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1、第一梯次: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31日止。 2、第二梯次: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本市核定9名,請依期限內送件,依收件日期錄案審核,額滿為止。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衛生福利組陳小姐 07-7995678轉1726

申請資料請寄至: 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原民會)  衛生福利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