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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111年度「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111-03-18
更新日期:111-04-06
公告內容: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須符合以下身分:

(1)原住民族。

(2)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取得110年第2次以後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網頁下方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星期六)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3)申請資料請郵寄至: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民會教育文化組收(信封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2)請申請時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相關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3)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請逕行下載,如有疑問,逕行連絡本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4謝小姐或分機508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