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核定申請人於本(111)年10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領款收據、購買發票或收據、平版照片及存摺封面影本送本會(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衛生福利組收)辦理請款事宜 本會將依申請人實際購買金額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逾期視同放棄,並將名額開放至第二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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