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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本會辦理112年度「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112-01-06
更新日期:112-01-06
公告內容:

一、補助對象

(一)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

(二)本市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者。

(三)設址於本市並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原住民同鄉會。

二、申請資格

(一)辦理原住民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等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

(二)參加國內外有關原住民文化表演、展示及學術研討等相關藝術活動。

(三)協助主管機關推行政策(令)所舉辦之活動。

(四)配合主管機關舉辦原住民民俗祭儀。

(五)不含交流、觀摩及參訪活動。

三、申請期間

        全年度(依本會當年度預算為限額)。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

(二)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三)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文件,及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

     (四) 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主管機關得視申請單位以往辦理績效年度

經費結餘情形酌增補助次數。

五、補助金額

(一)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但主管機關得視活動性質、內容增減之。

(二)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總經費時,依比例縮減補助款。

六、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教育文化組  〈07〉7995678轉1720 

七、相關表件請逕至本會官網補助專區—社團補助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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