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112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發揚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維護原住民族傳統制度,普及原住民學校教育機會,落實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傳承及保存,故每年規劃補助本市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小學辦理於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經費無法補助之活動,以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
三、計畫重要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推動原住民族實驗小學計畫之學校。
(二)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三)提案期限及方式:即日起至6月2日止(以公文發文日為憑),由學校具函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式5份到本會申請。
(四)補助原則:
1.補助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經費無法補助項目,並以額外補助傳統文化教材等費用為原則。
2.僅限於補助業務費(含雜支)經常門,其補助項目及基準依「地方機關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惟設備費、硬體建設等資本門費用不列入補助。
(五)審查方式:
1.初審:由本會就計畫內容進行初審,檢視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各項格式、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2.複審:邀請原住民族等領域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组成審查小組審查,並請提案學校到場簡報及答詢。
3.審查項目:計畫必要性(考量實際效益、延續性等)、內容具體與否、計畫是否可行、講師專業背景、資源整合情形及預期效益等,並由本會核定計畫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