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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本會辦理113年度「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113-02-23
更新日期:113-02-23
公告內容: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 113年度辦理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組織章程明定關懷原住民社會福利相關工作,並以本市市民為服務對象。

申請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及宗教團體。
  2. 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得視申請單位以往辦理績效及年度經費結餘情形酌增補助次數。

申請期間:

  1.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10月31日止(惟經費若已用罄,本會於網站公告停止受理)。
  2. 計畫執行期限:113年11月15日
  3. 計畫核銷期限:113年11月25日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
  2. 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3. 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影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相關文件。

補助金額:

  1. 關懷照顧專案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2. 其他福利服務計畫:補助金額以不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

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1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相關補助及核銷要點請詳閱附件(113年度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計畫要點規定)。

經費請撥程序: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

督導機制:為輔導本市原住民社團建立良好運作模式,本會皆會派員協助旨案執行層面之輔導及實地訪查等事項。

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07)7406511分機609 李小姐

流程說明:

  1. 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
  2. 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 1 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
  3. 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約 30 日),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

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