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1名
范O傑
未列備取
備註:
1、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日後本會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