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案係依文化部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重建臺灣音樂史」規劃辦理: (一)本案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類別性質及項目 1、調查研究:原住民族音樂相關調查研究,包括採集調查、口述歷史等。 2、傳習:以臺灣音樂館、其他公務機關或學術單位資料為基礎舉辦之傳習活動,包括系列課程、教學工作坊等。 3、展演:以前述兩項為基礎辦理成果展示及發表,包括展覽、座談、演出。 (三)申請資格:從事藝文相關事務,且經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演藝團體、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及文史工作室等組織或團體,並以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團體為優先。 (四)受理期間: 1、第一期:申請期間為113年12月25日至114年2月8日,下午18:00整。並以獲補助名單公告日至114年9月30日為執行期間。 2、第二期:申請期間為114年3月1至31日,下午18:00整。並以獲補助名單公告日至114年11月30日為執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