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奉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1月17日林主字第1111770166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附表肆.林業增訂「森林副產物-竹筍」現金救助項目,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注意事項」(修正注意事項及修正對照表詳附件1,2),並自111年1月17日生效。
三、「林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工作手冊」(詳附件3)併同辦理修正,請惠予依修正後之規定,配合辦理各項林業天然災害查報工作。
四、旨揭工作手冊(含附件)電子檔,請逕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為您服務」/「表單下載」/「公務表格」/「主計室」/「林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工作 手冊」下載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