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受僱勞工」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並「連續在職同一用人單位達3個月以上」,年齡為30歲以上,自113年1月1日起始受僱者。
申請方式:由受僱勞工於申請期限內,按季(第1季將於113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申請)向原民會高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6樓)。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民會高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07-3341763或致電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電話:0800-066995轉3再轉3)或本會07-7406511轉606陳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