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3月13日客會傳字第1136800047號函暨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高市客委教字第113301325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歌曲係客家委員會邀請13組客家創作音樂人結合客庄中小學駐校創作,於校園傳唱,讓學生同儕間一起練唱沈浸於客家音樂之中,也提升大家對母語及在地文化的認同,共創共演成果發布後中引起許多回響,為擴大推廣效益,業徵得創作者同意無償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