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4月22日原民教字第1130019267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鼓勵參與旨案徵件。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請踴躍推薦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