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97
單 位:高雄市原民會
發布日期:2025-12-31一、受理機關
本市原住民保留地地區-桃原區公所、茂林區公所、那瑪夏區公所
二、執行機關
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三、輔導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受理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檢測期間:
■ 8月31日前完成勘查檢測作業
六、申請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條件如下:
七、 檢附資料
■ 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存摺及印章。
八、申請方式:
九、補償金:
■ 每公頃6萬元
十、洽詢資訊:
■ 業務承辦人 林倉賢 組員 (07)7406511轉724分機 或 (07)7995678轉1736分機
十一、簡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