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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補助
申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資訊
年  度:97
單  位:高雄市原民會
發布日期:2025-12-31

一、受理機關

       本市原住民保留地地區-桃原區公所、茂林區公所、那瑪夏區公所

二、執行機關

       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三、輔導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受理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檢測期間:

      ■ 8月31日前完成勘查檢測作業

 六、申請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條件如下:

  1. 經劃定為禁伐區域
  2. 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

七、 檢附資料

       ■ 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存摺及印章。

八、申請方式:

  1. 原保地所在地區區公所臨櫃申請。
  2. 線上申辦搜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並上傳應附文件。 

九、補償金:

      ■ 每公頃6萬元

十、洽詢資訊:

      ■ 業務承辦人 林倉賢 組員 (07)7406511轉724分機 或 (07)7995678轉1736分機

十一、簡附資料:

  • 線上申辦「禁伐補償」圖卡
  • 案件申請SOP流程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