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有意願之承接單位(立案人民團體),備妥下列文件資料,函送至本會辦理申請。
1.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
2.請備妥以下紙本相關資料親送或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本會。
(1)立案證書影本。
(2)自籌款證明影本。
(3)申請補助計畫書。
(4)計畫負責人符合進用資格證明文件
(5)照顧服務員符合進用資格證明文件
3.聯繫窗口:張小姐(07)7406511分機604
註:仁武區瑪利鄧艾、林園區cemedas文健站留任現任照服員。
【公告】本會辦理「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族語推廣人員甄選
114年茂林情人谷溫泉攤商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