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補助內容如下:
一、本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二、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三、補助對象:本市原住民機關及原住民民間團體。
四、補助項目:
(一)推廣部落經濟產業
(二)辦理生態旅遊及觀光產業
(三)部落產業人才系列培育相關課程或工作坊
五、補助標準:每案補助上限為30萬元,但配合本府政策性業務(含活動)者,最高補助總金
額為50萬元,但若專案計畫經評估有需求則不在此限。
六、申請人應檢附文件請自行下載計畫書參閱,於活動舉辦三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
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七:洽詢資訊:本會/經濟及土地管理組-承辦人:林倉賢 組員-077406511轉724
※檢附計劃書及申請表請再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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