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間:於認證測驗舉辦年度之次一年度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領據。
(二)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認證測驗合格證書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十四歲且未領有身分證者,以健保卡影本代替)。
(五)申請獎勵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郵局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五、獎勵額度:
(一)初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二)中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高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五)優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受理單位:本會教育文化組 / 電話:07-7995678分機1716、07-7406511分機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