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第二聯需申請人簽名、蓋章)。
(二)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
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
之證明文件。
(五)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勿省略)。
四、申請期間: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五、獎勵額度: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六、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區公所 / 本會衛生福利組 / 電話:
07-7406511分機602。
流程圖說明:
1.受理原住民申請案件,送秘書室總收發掛文號(1天)。
2.至原住民技能檢定合格獎勵金發放系統查詢是否已申請過,並審查相關資料與技能檢定成績與發證進度查詢(CLASIOIQ)(3天)。
3.相關資料無誤後簽辦核銷撥款(30天完成);辦竣資料歸檔結案,並至原住民技能檢定合格獎勵金發放系統新增相關資料。
4.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覆申請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