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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業務
承租原住民社會住宅 張貼日期:103-10-24
更新日期:112-09-25

為照顧生活困苦原住民家庭,解決其居住問題,承租本會經管之小港社會住宅(共12戶)及五甲社會住宅(共25戶),減輕原住民家庭經濟負擔,提昇其居住生活品質,形成原住民共榮之社區,便於長期相互扶助與照顧,以安定其生活。

一、申請對象:年滿二十歲,在本市設籍四個月以上之有眷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
   (一)本人、配偶或同戶之直系血親,在本市均無自有住宅者、未承租本市其他公營或社會住宅。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標準二倍。
   (三)無其他政府機關辦理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
   (四)因身心障礙及無謀生能力之二等親或本市辦理公共工程之抵觸戶、家庭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家戶,經專案核准者。

三、申請期間:有空戶時本會將公告,民眾即可提出申請

四、應備文件: 申請書、切結書、戶籍謄本、無自有住宅證明及相關財稅證明文件

五、補助額度:

六、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衛生福利組7406511轉609 鄭小姐或603 蘇先生

 

流程圖說明:
1.公告社宅出租(14天)。
2.受理申請資料及審查相關資料(3天)。
3.通過審查後進行公開抽籤(1天),通知中籤戶辦理公證簽約事宜及繳交保證金7000元(7天),辦理完成即可入住。
4.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覆申請人(1天)。

 

公告國宅出租>受理申請資料及審查相關資料>通過公開抽籤>通知中籤戶辦理公證簽約事宜及繳交保證金7000元>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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