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幼兒就讀本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
二、申請資格:原住民幼兒年滿3歲至未滿5歲〈學年制 ─以9月1 日為基準〉。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約3周〈以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為準〉。
四、應備文件:
〈一〉由就讀幼兒園於公告受理期間,登錄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
〈二〉由系統擷取清冊〈1式1份〉並經家長或申請人簽章。
〈三〉領據。
〈四〉園所存褶封面
五、補助金額: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就讀公立幼兒園每學期補助新台幣8,500元整。
六、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教育文化組 〈07〉7995678轉1716
流程圖說明:
1.於公告期間(約30日內)由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將原住民小班或中班學童向本會教育文化組送件。
2.本會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經中央補助播款至申請園所帳戶,再由園所轉發家長或申請人(本府於補助款到會後約30工作天撥付幼兒園);不合格者電話通知園所於3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