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原民風季刊第二期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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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就業服務員 族人找工作的好朋友
諮詢服務求職放心就業陪伴您到底
一、服務內容
免費求職、職訓諮詢服務專線0800-066-995轉3再轉3
二、服務電話
職稱 姓名 服務轄區 公務手機
督導
專員 林慶華 高雄市 0978-692-827
專員
專員 陳亭宇 前鎮、小港、 0978-692-829
專員 苓雅、旗津區
專員
專員 黃惠玲 左營、三民、仁武、 0978-692-830
專員 鳥松等鄰近區
陳喬潁 楠梓、岡山、大社、 0978-692-855
彌陀區以北
潘欣怡 大寮、林園、 0978-692-828
大樹、鳳山區
祖露祖露‧ 茂林區 0978-692-807
戴拉灣
徐佩玲 那瑪夏區、 0978-692-832
杉林大愛園區
劉靜娟 桃源區、 0978-692-833
杉林大愛園區
高雄市原住民職業訓練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二、申請資格:同年度每人以補助一次職業訓練為限,但公務人員考試班補助以參加原住民特考為限)每
人以補助一次為限。同年度職業訓練、公務人員考試班補助,每人擇一申請補助。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新式詳細戶口名簿影印本(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三)繳費收據正本。
(四)結業(訓)證書及證照影印本(若訓後無證照者可免附),原住民特考班上課證正本或影印本
(須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准考證影印本(須有全部到考及監場主任簽章)。
(五)民間職業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之立案證明影本。
(六)工作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正本或工作識別證影本,失業者請檢附求職登記證明,該項證明請至原
民會就業服務台、勞工局就服站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中心辦理)。
(七)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並書明支局、支庫、分行名稱。
四、申請期間:完成職業訓練者於結業(訓)後二個月內,公務人員考試班於原住民特考結束後一個月內。
五、補助額度:
(一) 完成職業訓練者,補助學費二分之一費用,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二) 公務人員考試班,補助學費二分之一費用,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六、受理單位:本會衛生福利組 / 電話:07-7406511分機603。
06 族語小辭典:
June. 2016Namanguaq─幸福(排灣族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