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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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 原民風季刊第二期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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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風季刊電子書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第二聯需申請人簽名、蓋章)。
      (二)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

               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

               明文件。
      (五)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間: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五、獎勵額度: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六、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區公所 / 本會衛生福利組

                       電話: 07-7406511分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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